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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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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年10月,经公司第二届股东大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过,并经原泰安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泰经改发(1993)97号《关于泰安润滑油股份有限公司改为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章程的批复》批准,公司名称变更为“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

  1993年12月,经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3)250号《关于同意山东省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规范化股份制企业试点的批复》批准,同意公司进行规范化的股份制企业试点。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8)95号《关于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批复》核准,确认公司总股本为52,606,840股,其中国家股3,400,000股,法人股29,590,040股,社会公众股19,616,800股,每股面值1.00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19,616,800股社会公众股于1998年5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代码“600157”,证券简称“鲁润股份”。

  经公司201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名称变更为:“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变更为:“WINTIME ENERGY CO.,LTD.”。公司已于2010年10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最近三年的控制权未发生变动,控股股东为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广西先生和郭天舒女士。

  2012年3月,永泰能源收购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65%股权,其中:永泰能源先以现金增资方式取得康伟集团34%的股权,再向郭向文和沁源县康伟煤焦有限公司第一、第二、第三职工合股基金会收购合计持有的康伟集团31%股权。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为28.95亿元。上述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行为经永泰能源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2年10月2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许可[2012]1390号文《关于核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核准永泰能源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康伟集团的重组方案。截至2012年10月31日,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实施完毕。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煤炭采选和经营业务。鉴于焦精煤的稀缺性日益凸显,为了提升公司产品的附加值,2010年10月以来,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收购了灵石县昌隆煤化有限公司、灵石县晋泰源选煤有限公司等选煤厂,开始自主加工洗精煤,公司煤炭业务开始向煤炭深加工方向延伸。

  2011年度以及2012年度,公司主要产品均为焦煤原煤和洗精煤,煤种包括主焦煤、肥煤等。焦煤原煤和洗精煤均为炼焦用煤,主要销往各炼焦厂做为冶炼焦炭的重要原料。公司通过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收购亿华矿业70%股权,煤种为优质动力煤,公司开始涉足动力煤领域。亿华矿业尚处于待批建设阶段,公司目前尚无动力煤相关产品。

  公司于2011年12月9日召开201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订,根据《公司章程》,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2010、2011、2012年度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住宿,大型餐馆,桑拿、美容美发,零售,预包装食品,歌舞娱乐。一般经营项目:销售:硫铁矿、石膏、硫矾、生铁、建筑材料,化验煤焦,干洗衣物,台球、健身、出租场地。

  山西天星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11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人民币588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长青。为加速公司发展,扩大公司业务,2000年8月,天星能源决定增资扩股,共计扩股500万元,天星能源注册资本由588万元增加到1,088万元。2005年10月25日,天星能源股东会决议以历年结余的任意盈余公积2,555万元和截至2005年9月30日的未分配利润1,445万元,合计4,000万元为全体股东转增出资,转增出资后,天星能源注册资本变更为5,088万元。2012年5月,天星能源全体股东以盈余公积1,80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变更为6,888万元。

  根据燕发旺提供的说明资料,燕发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根据茹灵龙提供的说明资料,茹灵龙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根据闫守礼提供的说明资料,闫守礼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根据吴靖宇提供的说明资料,吴靖宇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根据马百明提供的说明资料,马百明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根据马瑞乙提供的说明资料,马瑞乙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根据马海军提供的说明资料,马海军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根据石敬仁提供的说明资料,石敬仁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苏州工业园区新鸿泰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15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2003年2月,苏州工业园区新鸿泰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变更为苏州工业园区新鸿泰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5,000万元。2006年3月17日,苏州工业园区新鸿泰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江苏永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1月,江苏永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10,002万元。2008年8月,江苏永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08年9月,其注册资本变更为50,000万元。2010年5月,其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00万元。2011年3月,其注册资本变更为154,000万元。2013年4月,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更名为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的目标股权为华瀛集广49%股权、华瀛柏沟49%股权、银源新安发49%股权、银源华强49%股权、银源兴庆44%股权和森达源煤业49%股权。

  华瀛集广的前身是灵石县静升镇集广煤矿,成立于1999年1月5日,投资人为灵石县静升镇人民政府,持股100%,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

  2009年11月2日,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出具《关于晋中市灵石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晋煤重组办发[2009]64号),确定集广煤矿重组整合的矿井暂定名为“山西灵石天聚集广煤业有限公司”。

  2010年9月7日,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下发晋煤重组办发[2010]61号《关于晋中市山西灵石孙义煤业有限公司等3处矿井调整变更方案的批复》,确定集广煤矿调整变更后矿井暂定名为“山西灵石华瀛集广煤业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灵石县静升镇集广煤矿进行改制。根据《灵石县静升镇集广煤矿企业改制方案》,先由山西天星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华瀛山西成立山西灵石华瀛天星集广煤业有限公司,之后灵石县静升镇人民政府将灵石县静升镇集广煤矿的资产整体转让给华瀛集广。

  灵石县静升镇人民政府于2010年10月23日出具了《关于静升镇集广煤矿企业改制方案的批复》(静政发[2010]36号),根据批复意见,由天星集团与华瀛山西共同组建山西灵石华瀛天星集广煤业有限公司后,灵石县静升镇集广煤矿的资产全部转让给华瀛集广,原灵石县静升镇集广煤矿的债权、债务全部由改制后的华瀛集广承继。2010年10月24日,灵石县中小企业局出具《关于对灵石县静升镇集广煤矿企业改制方案的批复》(灵企发(2010)2号),同意本次改制方案。2011年1月18日,山西华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本次改制的验资报告(晋华钰验字[2011]006号),确认注册资本2,000万元已到位,其中:天星集团持有49%股权,华瀛山西持有51%股权。

  根据正源和信出具《审计报告》(鲁正信审字(2013)第0031号),截至2012年12月31日,华瀛集广各类固定资产价值如下:

  华瀛集广账面无形资产为采矿权,根据正源和信出具《审计报告》(鲁正信审字(2013)第0031号),截至2012年12月31日,采矿权价值如下:

  根据正源和信出具的《审计报告》(鲁正信审字(2013)第0031号),华瀛集广2011年12月31日和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分别为31,836.02万元和63,839.35万元,负债总额分别为25,199.11万元和55,347.02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9.15%和86.70%。

  根据正源和信出具《审计报告》(鲁正信审字(2013)第0031号),华瀛集广最近两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华瀛柏沟的前身是灵石县英武乡柏沟煤矿,成立于2000年7月12日,投资人为灵石县英武乡人民政府,持股100%,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

  2009年11月2日,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出具《关于晋中市灵石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晋煤重组办发[2009]64号),确定柏沟煤矿重组整合的矿井暂定名为“山西灵石天聚柏沟煤业有限公司”。

  2010年9月7日,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下发晋煤重组办发[2010]61号《关于晋中市山西灵石孙义煤业有限公司等3处矿井调整变更方案的批复》,确定柏沟煤矿调整变更后矿井暂定名为“山西灵石华瀛柏沟煤业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柏沟煤矿进行改制。根据《灵石县英武乡柏沟煤矿企业改制方案》,先由天星集团与华瀛山西共同成立山西灵石华瀛天星柏沟煤业有限公司,之后灵石县英武乡人民政府将灵石县英武乡柏沟煤矿的资产整体转让给华瀛柏沟。

  灵石县英武乡人民政府于2010年10月24日出具了《关于英武乡柏沟煤矿企业改制方案的批复》(英政发[2010]14号),根据批复意见,由天星集团与华瀛山西共同成立山西灵石华瀛天星柏沟煤业有限公司后,灵石县英武乡柏沟煤矿的资产全部转让给华瀛柏沟,原灵石县英武乡柏沟煤矿的债权、债务全部由改制后的华瀛柏沟承继。2010年10月24日,灵石县中小企业局出具《关于对灵石县英武乡柏沟煤矿企业改制方案的批复》(灵企发(2010)1号),同意本次改制方案。

  2011年1月18日,山西华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本次改制的验资报告(晋华钰验字[2011]005号),确认注册资本2,000万元已到位,其中:天星集团持有其49%股权,华瀛山西持有其51%股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瀛柏沟持有灵石县力源煤化有限公司100%股权。灵石县力源煤化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洗选精煤、铁路公路经销煤炭、焦粉等,注册资本10,000万元。

  2011年10月,华瀛柏沟与任晓旭、任涛波、霍晓杰签订《关于转让灵石县力源煤化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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