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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警示教育 廉政为公 勤政为民

  反腐倡廉一直是党政工作中的重要部分,那么廉政及其相关的内容具体如何呢?今天阿樟就带领大家一同学习!

  1.廉政含义:“廉政”一词最早出现在《晏子春秋·问下四》:廉政而长久,其行何也?其反义词为“”,现在所说的“廉政”主要指政府工作人员在履行其职能时不以权谋私,办事公正廉洁。

  2.廉政文化:(思想、信仰、知识、行为)是人们关于廉洁从政的思想、信仰、知识、行为规范和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和社会评价,从根本上反映着一个阶级、一个政党的执政理念、执政目的和执政方式,是廉洁从政行为在文化和观念上的客观反映。主要内容是从政的思想和道德、从政的社会文化标准、从政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廉政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理论和思想的新发展、新探索,它的核心价值是清廉为民做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三反”“五反”,形成了风清气正、蓬勃向上的良好局面。

  开始实行改革开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同时探索新形势下依法有序开展反的途径和办法。

  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检察机关设立反贪污贿赂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推进行政审批、财政管理、干部人事等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实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等制度。反和廉政道路建设走上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

  做出重要指示——深刻地指出,现象是社会主义的一个根本乱源,轻则引起群众的反对和不满,重则会引起“第二次”,造成干部“霸王别姬”、党和国家改变颜色的局面。

  2015年10月,中央颁发《中国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中国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同时废止。

  《中国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党中央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举措。

  《廉政准则》在禁止“利用职权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8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52个不准,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并充实完善了相应的实施与监督制度,是一部给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

  一是效力等级高。按照法规的重要程度和效率等级,党内法规分为章程、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七种。《廉政准则》具有仅次于党章的效力等级。

  二是适用对象重要。《廉政准则》的适用对象是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他们能否做到清正廉洁,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的利益,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反腐倡廉建设的成效。

  三是作为廉政廉洁从政行为的基本规范,内容比较全面、系统。《廉政准则》基本涵盖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要求的各个方面,既有正面的原则性要求,又有严格的禁止性规定;既有行为规范,又有明确的教育、监督、预防,惩治制度,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体系中具有具有基础性地位。

  第45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63条,违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查看处分。

  第113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查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80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查看,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126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查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今天的廉洁警示教育到此结束,不知道这些条例准则和概念的学习有没有让你有所收获,启发呢?反腐倡廉任重道远,让我们共同期待一个更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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